EN 1888-2儿童护理用品-带轮婴儿推车-第2部分:适用于体重超过15公斤至22公斤儿童的婴儿推车
核心目的
规范超重儿童(15-22kg,约 4 岁左右)专用带轮推车的安全设计,防范制动失效、侧翻、结构断裂、车轮脱落等意外,保障大龄儿童乘坐及推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。
标准定义
欧盟轮式儿童运输工具强制标准(EN 1888-2:2018),需与 EN 1888-1 配套执行,符合欧盟 GPSD 指令要求,是欧盟市场及亚马逊欧洲站相关产品 CE 认证的核心依据。
测试与认证要求
需经欧盟认可第三方检测,作为 CE 认证依据:
制动安全:通过 9° 坡面测试,33,000 次磨损后仍有效;
结构耐久:车轮经 5km/h 滚筒 + 障碍物测试,车架 1000 次载荷无变形;
材料安全:铅≤90ppm、镉≤75ppm,邻苯总和≤0.1%;
标识要求:标注标准编号、承载重量及 “禁止无人看护” 警示。